谁说EB-2/EB-3职业移民绿卡申请过程中不能跳槽?- 选对跳槽时间,你的绿卡依然可以如期而至!
【摘要】申请职业移民绿卡,各位申请人要历经劳工部申请(PERM)、I-140申请、I-485申请三大阶段的重重考验。对出生在中国大陆的申请人而言,从第一步劳工部申请到最终获得绿卡更是要经过长达数年的漫长等待。在这数年之间,若绿卡申请人想跳槽怎么办?跳槽之后必须从第一步劳工部申请重新进行绿卡申请吗?原优先日是否依然有效,还是绿卡申请排期只能延后呢?本文将深度解析职业移民绿卡申请不同阶段跳槽对申请的不同影响,以帮助各位申请人选择最正确的跳槽时间,在选择理想雇主的同时以最短的时间获得绿卡。
EB-2/EB-3职业移民绿卡申请有三大步骤:劳工部申请(PERM)、 I-140申请、 I-485申请。关于职业移民绿卡三大阶段的详细解读,请点击阅读如何才能获得EB-2/EB-3职业移民绿卡?三大重要步骤了解一下!
在分析不同阶段跳槽对绿卡申请的法律影响之前,我们想提醒各位申请人:PERM 、I-140以及I-485申请的申请递交状态并不能自动赋予申请人合法工作的权利。在I-485申请批准之前,各位申请人必须基于OPT、H-1B或EAD工卡等状态才可合法在美工作。因此,各位申请人在考虑跳槽对绿卡申请的影响之前,首先需考虑跳槽后自己是否依然有在美合法的工作状态。如H-1B快到到达六年时间限制的申请人,需考虑新雇主是否能够为其申请H-1B延期,以避免跳槽后失去在美合法工作身份。
接下来,本文将通过实例,为大家解析在职业移民绿卡申请的不同阶段跳槽对绿卡申请排期以及申请程序有何法律影响,以帮助各位申请人分析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跳槽时间。
举例:Michael在A公司工作,雇主A已答应帮Michael提交职业移民绿卡申请。该绿卡申请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如下图所示:
跳槽时间对优先日的影响
优先日(Priority Date)进入排期日期后,申请人才可进行绿卡申请的最后一步即提交I-485申请。因此,优先日对绿卡申请期的长短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如上图,申请人的优先日(Priority Date)为PERM 9089提交到劳工部的日期。但需注意,此优先日只有在PERM 9089获得劳工部的批准以及雇主提交的I-140也获USCIS批准的情况下才能保存下来。因此,要想在申请绿卡的等待队伍里占领靠前的位置,尽早提交PERM 9089是关键。
问题1: 如果Michael在雇主A为其提交PERM 9089后想跳槽到公司B,什么时间跳槽才能让Michael依然享有雇主A为其提交PERM获得的优先日,避免重复的等待呢?
如上图时间轴,虽然Michael的优先日是由PERM 9089提交到劳工部的时间决定,但此日期只有在Michael的I-140获得批准后才能被保存下来,即只有在I-140顺利获批后,此优先日才能对Michael的绿卡申请有实际意义。
因此,若Michael在I-140获批之前跳槽,一旦雇主A撤回了为Michael递交的I-140申请,那么实际上Michael在PERM申请阶段获得的优先日将不可能发生效力。Michael需在跳槽到公司B后,基于新雇主B为其提交的PERM 9089以及I-140申请获得新的优先日(Priority Date)重新开始等待。
若要跳槽后依然可以享有原先的优先日,Michael应在I-140批准之后跳槽。I-140的批准意味着Michael在职业移民绿卡申请等待队伍中的位置已确定,且该排位不会因其雇主的改变、职位的改变、职业移民类别的改变(如由EB-3变为EB-2)、甚至原雇主A对已批准的I-140的撤回(withdraw)而改变。即如果Michael在I-140批准之后跳槽到公司B,那么在B为其提交的新的移民绿卡申请中,无论该移民类别与原申请是否相同(如都为EB-2或EB-3),无论Michael是否是同一个职位(在劳工部申请中对应同一个SOC Code),且即使雇主A已经撤回为Michael提交的I-140申请,Michael都可以基于已被批准的雇主A递交的I-140申请向移民局请求依然按照原优先日进行排期。
跳槽时间对已H-1B快到六年限制的申请人申请H-1B延期的影响
我们在本文开篇已经提到,PERM和I-140的申请递交状态本身不会赋予申请人在美合法工作状态。因此,对于H-1B身份已达六年的申请人,跳槽时除了考虑对绿卡申请的影响,更为迫切的是考虑在获得绿卡之前是否能保持合法在美工作的状态。对于H-1B身份快到6年的申请人,雇主可基于该申请人获批的I-140申请H-1B延期(这只是H-1B身份已达六年申请人申请延期基于的一种情形,H-1B延期申请与PERM递交的时间、I-140是否批准等因素都有密切关系,深入分析请关注我们后续推文,本篇文章将着重分析新雇主是否可以基于原雇主获批的I-140递交H-1B延期申请)。
问题2: Michael为了保留雇主A为其提交职业移民申请获得的优先日决定在I-140批准之后跳槽到B公司,此时他的H-1B身份已经快到6年,那么Michael跳槽后B公司可以基于雇主A被批准的I-140申请为Michael递交H-1B延期申请吗?若雇主A撤回(withdraw)了Michael的I-140申请呢?
雇主有权在I-140申请的任何阶段(包括申请中和批准后)撤销该I-140。根据移民局于2017年年初出台的新规定,若雇主为申请人递交的I-140已获批180天或180天以上,雇主对该I-140的撤回(withdraw)并不会导致移民局对该I-140的撤销(revocation)。因此,雇主对I-140的撤回不会影响申请人享有原优先日,但若雇主在I-140获批180天以内撤回该I-140,那么接近H-1B六年限制的申请人将不能基于该I-140申请H-1B延期。
如下图,若Michael在I-140批准后的180天以内从A公司跳槽到B公司,且A公司撤回了I-140,那么雇主B将无法基于该I-140为Michael提交H-1B延期申请,即Michael将失去其在美国合法工作的身份(除非Michael可申请其他类型签证获得合法工作状态),但Michael依然可以在雇主B为其提交的新的职业移民申请中享有原优先日(雇主A为其递交PERM申请时获得的优先日)。
若Michael在I-140批准后的180天或180天后离开雇主A,那么即使雇主A撤回(withdraw)了该I-140,雇主B依然可以基于原批准的I-140为Michael提交H-1B延期申请,无论Michael的职位是否有变化。同时,Michael依然可以在雇主B为其提交的新的职业绿卡移民申请中享有原优先日,无论其职位、移民类别是否有改变。
在此,曾律师提醒各位申请人,此情况下雇主B虽可基于原批准的I-140为Michael提交H-1B延期申请,但雇主B为Michael提交的绿卡申请依然需从第一步PERM申请重新开始,并不能基于原批准的I-140直接为Michael提交I-485申请。
若雇主已提交I-485申请
问题3: Michael的优先日已到排期,雇主A已为Michael提交了I-485申请。若此时Michael想跳槽到B公司,B公司必须从PERM申请开始重新为Michael申请绿卡吗?
AC21法案(The 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 the 21st Century Act)规定在职业移民绿卡申请中,若雇主递交的I-485申请处理时间已达或超过180天,申请人可跳槽到相同或相似的职位(same or similar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而无需让新雇主从PERM开始重新递交绿卡申请,新雇主只需提交I-485 Supplement J表格与辅助证据即可。移民局在2016年3月颁布的政策备忘录中详细解释了何为相同或相似职位(same or similar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在审理职位是否符合AC21法案规定的相同或相似职位时移民局会考虑的因素包括该职位在劳工部标准职位类别系统(Standard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SOC)System)中所对应的职位类别,该职位的工作内容以及要求的技能、经验、学历等,薪资,以及其他有关因素。
如下图,若Michael在雇主A为其递交I-485申请后的180天或180天之后跳槽到公司B,且其新职位与原职位为相同或类似的职位类别(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内容、对应相同或相似的SOC Code等),那么雇主B无需从PERM开始为Michael提交新的职业移民绿卡申请,只需提交I-485 Supplement J 即可。
绿卡申请过程涉及纷繁复杂的身份问题,曾律师在此提醒各位申请人妥善分析自身情况,及时咨询律师,慎重选择跳槽时间。绿卡申请是场持久战,希望本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各位申请人选择最佳跳槽时间。我们祝大家在实现职业发展的同时早日获得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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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晖律师简介:
曾晖律师是Zeng Law Group, PLLC (纽约锦晖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曾律师连续两年(2017和2018)被美国路透社(Thomson Reuters)超级律师杂志 Super Lawyers评为 Rising Star。在美国执业律师中,仅有2.5%左右的律师能获得此荣誉。曾律师也被 Crain’s New York 杂志评选为2018 Leading Women Lawyers in NYC (纽约市前100杰出女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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