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民官眼中,我算得上杰出么?EB-1A杰出人才全分析,解析何为移民官眼中的“杰出人才”!
【摘要】EB-1A杰出人才移民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属于美国职业移民 “第一类”优先类别。在协助EB-1A客户办理案件的时候,我们经常被问到如下问题:到底什么样的申请人才能符合EB-1A的申请条件呢?移民局对于杰出人才的定义会不会特别高呢?移民局又是以什么方式评判申请人是否属于杰出人才呢?申请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来证明自己优秀呢?基于此,我们将在本文为大家深度解析EB-1A的具体申请要求,以及如何能够尽可能提高递交的成功率。
什么是EB-1A绿卡?
EB-1A杰出人才移民(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类别。其主要目的是为美国吸引来自全球的科学、教育、商业、艺术和体育领域的杰出人才。由于EB-1A无需在美投资,无需雇主支持,无需申请劳工证,一步到位得到永久绿卡,并且其对于申请人没有行业,英语水平,学历和年龄等限制,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杰出人士的青睐。
我能符合EB-1A杰出人才的要求吗?
在前期咨询中,我们被问到最多的问题是:此类集优势于一身的职业移民方式,是不是会对申请人要求特别高呢?我没有获得过诸如诺贝尔奖,格莱美奖,奥斯卡奖,奥运会冠军等头衔,是不是仍然可以去尝试申请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首先,移民局对于优秀人才的认定基于:
曾获得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发表过学术论文,出版书籍,文章发布;
拥有领域内独创、原创性成果或贡献;
曾担任评委,评审,评论,鉴定的经历;
拥有一定专业准入门槛的协会,学会,组织的会员资格;
担任组织或团体的主要领导或重要职位;
全国性的报纸,刊物,电视,网络,或其他媒体报道的经历;
高于行业平均水准收入;
艺术展览,作品发布,创作展示,或其他等相关经历;
票房收入,影片销售,或创作商业价值。
以上这十项标准满足三项,即可申请。
EB-1A的证据要求是什么?
大家乍看一下,可能会有一种门槛不怎么高的错觉。但事实上,EB-1A的申请是一个材料取证的过程,其主要难点在于如何以可信的材料去说服移民官,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确实取得重大成就。
1、奖项
例如在递交奖项的材料中,除了奖状奖杯以外,移民局还会要求看到相关奖项背景信息,评奖机制,奖项规格,评审裁判资质等相关信息,以帮助移民官来判断,该奖项是否符合移民局对于“全国级或以上级别的重大奖项”的认定。
✍案例:
小李是国内的指名魔术师,在90年代时,曾在国内外多个魔术艺术表演节中获得过奖项。小李的国家级别和国际级别奖状超过数十个。当小李兴冲冲地拿着一摞厚厚的奖状以及现场颁奖照片给到我们时,我们却认为材料不够充分,要提供奖项相关材料。小李有些犯难,毕竟过了那么多年,当年关于奖项的宣传册或评奖通知等早已遗失。在跟小李反复沟通后,我们建议小李联系当时颁发奖项的组委会,并请组委会开具关于评奖机制,评委介绍的证明材料,同时更是通过组委会找到了当时关于奖项的各类媒体报道。热心的组委会更是开具了当时的获奖名单。除了小李以外,每一位都是行业内的顶尖从业者,进一步证明了该奖项的专业性以及影响力。
2、媒体报道
我们再来说一下很容易被申请人误解的媒体报道。 移民局首先会看媒体本身是否是主流媒体,以网络媒体的点击率和纸质媒体的发行量作为衡量标准;其次,移民局也会看媒体报道的内容是否是客观的对于申请人成就的叙述。
✍案例:
张先生是国内一位颇有成就的音乐制作人,曾制作出品过多位著名歌手的唱片。张先生来到律所咨询时带来了一个装满报纸杂志的行李箱,并挑选了他最为满意的几篇报道,却被我们告之并不能够在EB-1A申请中使用。张先生一开始并不是很理解。第一篇被我们否定的杂志报道为某主流时尚杂志对张先生的访谈,内容形式为一问一答,这类以第一人称的口述作为报道的内容在移民官眼里并不具备任何客观性;第二篇是某国内领先日报的娱乐版,整版报道了张先生一手捧红的某位知名歌手,其中有提及到几次张先生的名字,然而,这类只提及申请人名字,其内容主体却并不是申请人本身成就的媒体报道,也不符合移民局的定义;第三篇是某音乐刊物关于张先生的特约报道,并且在杂志的封面有张先生的特写,然而该音乐刊物的发行量却不足3万,这种情况下,该刊物本身并不符合移民局的要求。通过以上的几个例子可以看出,移民局的要求看似很简单,却对于申请人所递交的每一份证据都有着特定的要求,可谓关卡重重。
EB-1A杰出人才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应该如何去整理搜集材料呢?以下我们将进行详细解析。
当一位EB-1A的申请人来到我所时,我们首先会对于申请人进行初次评估。在了解了申请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主要成就之后,我们会为申请人做职业定位。由于EB-1A的申请遵守“术业有专攻”的逻辑,因此我们要确保申请人只有一个专业定位,并且之后所有递交的材料都必须是围绕着这个专业定位的。当一位申请人有多重身份时(例如:歌手兼钢琴家),我们会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来判断申请哪一个专业更加有利,即是在歌手方面杰出,还是钢琴家方面杰出。
其次,我们会根据申请人的个人情况,罗列其可以主张的项目,看是否符合至少三项。如果申请人符合至少三项,我们会进一步根据这几项来提供材料清单给到申请人。由于EB-1A是属于个性化极强的移民申请,因此个体差异性非常大,材料清单自然也会因申请人自身条件不同而变化,因此并没有固定模板。材料清单中的项目包括但是不局限于:
奖项类:奖状/奖杯/获奖证明信/获奖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类:媒体报道复印件/刊物官方简介/媒体参数报告
专业协会类:会员证/协会章程/协会官方介绍/协会理事介绍/协会负责人证明信
评审类:评委聘书/评审通知/媒体报道/赛事活动介绍/评委席介绍/主办方介绍
原创贡献类: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媒体报道/原创作品被其他机构使用的证明
高薪类:工资单/交税记录/中美行业薪资报告
重要角色:组织机构的官方介绍/媒体对于机构的报道/机构出具的官方证明信
专业文章:期刊的官方介绍/论文转引量的证明
展览:展览的官方介绍/其他参展机构的介绍/媒体对于展览的报道及照片
商业成就:票房/唱片发行量/广告效益
除此以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至少4位业内专家的推荐信,以及赴美计划的自述,以进一步说服移民官未来会在美国继续从事该专业领域的工作,以达到为美国社会做出贡献的最终目的。
准备材料的过程中,对于材料专业度的把控以及可行性的分析要十分精准,这样才会增加EB-1A的获批几率,因此在整个申请过程中,对于律师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当补件通知出现时,更需要有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材料收集指导。
✍实战案例分析:
罗教授,国内某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院系教授。 出于对家庭未来的规划,他希望尝试EB-1A美国杰出人才项目申请移民美国。我们对其履历进行了分析,发现他所执教的大学并非国内重点大学,本人也只是院系普通教授,因此他并不符合十项中“重要角色”的申请要求。
其次是在所获奖项方面,罗教授只获得了某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且是项目团体获奖。仅凭这些材料申请EB-1A,确实有些难。
然而, 在我们为其仔细梳理材料后,为罗教授定制了扬长避短的方案——罗教授发表文章的数量多达80篇,作为专利开发人的专利有16个,通过对专利书细节及专利应用情况的检索,我们发现了非常宝贵的“线索”:罗教授的专利中有两项被间接运用在某市联通公司机顶盒上。与此同时,通过深入了解,获悉罗教授加入了三个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人士通常会加入的协会。
由此一来,教授的申请材料变得十分有说服力,同时在我们的指导下将各项证明材料收集充分,递交后不久就顺利获得了批准。
由此可见,无论是一位普通的大学教授,一位平凡的工程师,还是一位低调的研究学者,只要其能够以足够的客观材料来突出在业内的成就或贡献,都有可能成为EB-1A的合适申请者,优秀与否,全凭材料是否充分。EB-1A过程复杂,要求严格,希望大家都能够提供充分的资料,申请顺利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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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晖律师简介:
曾晖律师是Zeng Law Group, PLLC (纽约锦晖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曾律师连续三年(2017、2018和2019)被美国路透社(Thomson Reuters)超级律师杂志 Super Lawyers评为 Rising Star。在美国执业律师中,仅有2.5%左右的律师能获得此荣誉。曾律师也被 Crain’s New York 杂志评选为2018 Leading Women Lawyers in NYC (纽约市前100杰出女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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