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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晖律师 & Yuan

常见美国商标种类及其保护范围



摘要:根据美国联邦商标法《拉纳姆法案》(The Lanham Act), 任何符合要求的“文字(word)、名称(name)、符号(symbol)、图案(device)或其组合”可以注册为商标或服务标志。按照商标的表现形式不同,我们可以将商标分为不同种类。其中文字商标、设计商标及两者的组合最为常见,除此之外还有颜色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质地商标(texture)、动态商标(motion)等特殊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申请哪种商标,不同种类的商标所保护的范围也有所不同。本文将介绍两种常见的商标种类,并分析其保护范围以及选择时的考虑。


1. 文字商标


文字商标的构成:文字商标由单词、字母、数字或这几者的组合构成,不能包含任何设计元素(design element)。其中所有单词和字母须以拉丁文字呈现,所有的数字须是罗马数字或阿拉伯数字,且只能使用常见的标点符号或变音符号。如果不确定哪些是可使用的标准字符,可以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网站查询http:// www.uspto.gov/teas/standardCharacterSet.html


使用方式:通常人们会将品牌名称注册为文字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中,以指明来源,如“PARKING PANDA”用于为司机提供寻找或出租停车位的在线平台服务(Operating an online marketplace that allows drivers to find and rent parking spaces and users to rent out their parking spaces.)。品牌标语也常被注册为文字商标用于宣传品牌理念,如“EVERY SOMEDAY NEEDS A PLAN”用于退休财务规划服务(Financial planning for retirement.)。注:两个示例均来源于“USPTO Inventor Info Chat Series: Trademark Basics”,注册类别来源于TESS系统查询。


保护范围:文字商标的一大特点是保护商标措辞本身,而不限制标志的特定字体、样式、大小或颜色。申请文字商标时申请人必须声明:“该标志是标准字符,没有要求任何特定字体、样式、大小或颜色。(The mark consists of standard characters without claim to any particular font style, size, or color.)” 因此,相比设计商标、颜色商标等其他特殊形式的商标,注册文字商标能够给予商标权利人更广泛的保护。商标权利人可以对商标文字进行任何设计后再使用。在相关产品或服务中,其他人不能以任何形式使用与该文字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我们可以看一下以下案例。(示例来自于TEMP所列案例In re RSI Sys., LLC, 88 USPQ2d 1445, 1448 (TTAB 2008),图样来自于TTAB Reading Room的公开信息)



但另一方面,鉴于文字商标不保护对文字的任何设计,如果商标权利人对商标文字进行了艺术设计,但并未注册该设计商标,那么商标权利人无法基于联邦注册取得对该设计的商标权利。此时如其他人在完全不同的文字上使用了相同的设计,商标权利人可能需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通过在先商业使用证明其对该设计商标享有普通法下的商标权利。


2. 设计商标


设计商标的构成:广义的设计商标可以包括非标准字符以外的任何元素,例如艺术字体(stylized letter),图形(shape),图像(image),符号(symbol),其他设计元素等等。例如下列商标中,上排两个商标仅由图像和图形构成,不含文字,为单一型设计商标;下排两个商标融合了文字与图像、图形,为复合型商标。注:四个示例均来源于“USPTO Inventor Info Chat Series: Trademark Basics”)




保护范围:和文字商标不同,设计商标保护的为整体设计,或者说是视觉效果。因此,在判断两个设计商标是否相似时主要的标准是整体视觉效果的相似性(visual similarity)。这就意味着即使两个商标实际存在某些区别,但如消费者在真实的消费场景下会认为两个商标整体商业印象一致或相似,从而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那么这两个商标就可能被认为构成混淆相似而无法注册或构成侵权。


如果两个商标中同时包括文字和其他设计,那么审核人员可能还会判断其各自的显著特征(domain feature)是什么,在判断视觉相似性时该显著特征会占更多的比重。通常文字部分在判断相似性时也会占更多比重。我们可以看一下下面两个示例(此示例来源于“Basic Facts About Trademarks” by USPTO)



请注意,如果申请注册商标时申请人没有对设计商标的颜色提出任何要求,那么申请人可以在设计商标上使用任何颜色,但设计商标的颜色并不能基于联邦注册获得保护。


3. 文字商标和设计商标如何选择


首先,文字商标在使用形式上没有限制,因此商标权利人将享有更广泛的保护。如果预算有限,可以优先考虑申请注册文字商标。但是,如果您的商标不含有文字则只能申请注册为设计商标。


其次,如果您认为商标的设计对您非常重要,也可以将该商标申请注册为设计商标。或者,如果您打算申请一个复合商标(如上表中的“标志B(下)”),且复合商标中的任一部分非常有辨识度(如艺术字体的“T. Markey”或右侧图样),您也可以考虑将该部分单独注册为设计商标。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提交申请后或者完成注册后,您希望在使用中对设计商标做出修改,这很可能影响您的申请结果或后续注册。因为USPTO不允许申请人在提交注册申请后对商标图样进行重大改变,导致更改前后的商标具有不同的商业印象。


最后,再次提醒,如果您想注册文字商标“X”却发现该商标已被注册,您并不能通过将“X”进行艺术设计的方式来避免与注册商标的构成混淆。反之亦然。您可以向商标律师寻求帮助,助您注册心仪的商标。


“Zeng Law Group, PLLC(纽约锦晖律师事务所)”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所有原创文章所发表观点仅属于信息共享,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更多咨询请联系客服。


曾晖律师简介:

曾晖律师是Zeng Law Group, PLLC (纽约锦晖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曾律师连续三年(2017、2018和2019)被美国路透社(Thomson Reuters)超级律师杂志 Super Lawyers评为 Rising Star。在美国执业律师中,仅有2.5%左右的律师能获得此荣誉。曾律师也被 Crain’s New York 杂志评选为2018 Leading Women Lawyers in NYC (纽约市前100杰出女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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